国土资厅发〔2017〕23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7〕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它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各分技术委员会,全国珠宝玉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其他有关单位:
依据《国土资源标准体系》和《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部组织制定了《2017年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包括拟申请报批标准计划66项,拟开展标准预研究计划48项,在研标准项目备案22项,地方标准项目备案14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升标准质量。对列入拟报批标准计划的项目,请各起草单位按照《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应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需求,广泛调研,加强协作,深入分析,试点验证,保证标准的一致性、适用性和先进水平,按时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请技术归口单位加强跟进协调,做好标准审查和报批工作,保障标准质量。
(二)落实保障条件。对列入拟开展预研究计划的项目,请各推荐单位和起草单位积极协调,组织研制人员,保障研制经费,尽快启动标准预研究。请技术归口单位加强跟进协调,做好标准编制培训工作。
(三)加强衔接协调。对备案的在研标准项目,请有关单位在国土资源标准体系框架下,推动项目研究与标准研制紧密结合,促进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标准。请技术归口单位跟进项目研究进展,加强标准项目立项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审查,加强项目研究与标准立项的衔接协调。对备案的地方标准,请有关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标准宣贯和实施,加强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衔接协调。请有关社会团体,在国土资源标准体系框架下,积极开展标准研制,为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做好技术储备。
(四)支撑业务管理。请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发挥好标准在推进工作、强化监管、创新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用标准规范来规范工作行为,维护行业秩序。用标准规范内部管理,提升管理水平。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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