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资金〔2017〕135号《中国保监会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投资重大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20-09-13 01:24:49

中国保监会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投资重大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保监资金〔2017〕135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0年9月7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5号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工程,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根据《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保监发〔2012〕92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投资计划投资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重大工程,且偿债主体具有AAA级长期信用级别的,可免于信用增级。

二、债权投资计划投资“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军民融合、《中国制造2025》、河北雄安新区等国家发展战略重大工程的,注册机构建立专门的业务受理及注册绿色通道,优先受理。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保监会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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