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2016〕296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综合社会福利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5-23 03:40:44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综合社会福利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6〕296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2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192号)要求,由民政部组织编制的《综合社会福利院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在综合社会福利院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民政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22日

 



附件下载:综合社 会福 利院建设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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