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戏函〔2023〕25号《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关于实施重点传统(经典)剧目复排计划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关于实施重点传统(经典)剧目复排计划的通知
艺戏函〔2023〕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部各直属文艺院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促进更多时代经典和精品力作不断传承上演,为新时代艺术创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借鉴,文化和旅游部将于2023年至2025年实施重点传统(经典)剧目复排计划。该计划是落实《2023-2025舞台艺术创作行动计划》“组织重点传统(经典保留)剧目复排(重点是戏曲戏剧、歌剧、舞剧、交响乐、音乐(歌舞)剧、儿童剧)30部左右”的行动目标的重要举措。
现将《重点传统(经典)剧目复排计划工作方案》(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统一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每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送的剧目不超过5个,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报送的剧目不超过3个。
请于2023年9月28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
1.《重点传统(经典)剧目复排计划申报表》1份(附件3);
2.剧本或剧本大纲1份;
3.以上资料同时报送电子版(请勿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即可)。
报送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戏剧曲艺处(邮编:100020)
联系人:柯凡
电话:010-59881767
传真:010-59881332
电子邮箱:xjqyc2012@163.com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
2023年8月21日
附件:
1.重点传统(经典)剧目复排工作方案
2.重点传统(经典)剧目复排计划剧目提示
3.重点传统(经典)剧目复排计划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