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废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5-24 03:11:10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废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研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委办〔2015〕14号)自即日起废止。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19539.html

本文关键词: 国务院安委会, 办公室, 废止, 生产经营, 单位, 安全生产, 不良记录, 黑名单, 管理, 暂行规定, 通知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