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废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5-24 03:11:10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废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研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委办〔2015〕14号)自即日起废止。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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