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精办〔2017〕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开展“青年文明号开放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5-25 01:51:21

住房城乡建设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开展“青年文明号开放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建精办〔2017〕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明办,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国土委、城市管理委、水务局、园林绿化局、城管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园管理中心文明办,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市容园林委、国土房管局、水务局、规划局文明办,上海市建设交通党委、规划国土管理局文明办,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园林局文明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文明办,中建总公司政工部:

日前,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印发了《关于开展“青年文明号开放周”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印发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组织所属青年文明号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开放周”活动。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文明办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通过深入开展“青年文明号开放周”活动,充分发挥青年文明号的示范作用,进一步弘扬职业文明风尚、进一步动员青年创新创造,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浓厚社会氛围。要按照活动要求,组织青年文明号集体深化“亮身份、亮形象、亮承诺”机制,统一形象,突出特色,丰富载体,大力宣传,在为民服务的示范行动中,展示青年良好风采,传播职业先进理念,持续形成活动热潮,不断深化活动成效。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文明办要将本地区活动组织情况于2017年7月30日前报送部文明办,同时,择优报送开放周活动微视频和微故事。
 

 


附件: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开展“青年文明号开放周”活动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文明办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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