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办字〔2017〕243号《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2017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5-26 01:51:38

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2017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国海办字〔2017〕243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国家海洋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各共建高校,有关社会团体:

2017年6月8日是第十个“全国海洋宣传日”和第九个“世界海洋日”,我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2017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推动我国海洋强国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指示,按照《提升海洋强国软实力-全民海洋意识宣传教育和文化建设“十三五”规划》要求,进一步巩固海洋日宣传活动品牌,力求活动层次、活动形式、活动效果再上新台阶,提升全民海洋意识。

二、活动主题


扬波大海走向深蓝

三、活动安排

(一)主场活动

2017年海洋日主场活动举办地设在江苏省南京市,由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组委会、国家海洋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联合主办。

1.海洋日开幕式暨2016年度海洋人物颁奖仪式。内容包括:海洋事业主题宣传、海洋日活动十周年回顾、年度海洋人物颁奖、公益形象大使聘任等。

2.配套活动。5月份,在南京博物馆举办“宝船·西洋·郑和”展;6月初,举办南京海洋历史文化公众开放日;海洋日期间,在江苏大剧院歌剧厅演出大型歌剧《郑和》。

(二)各地活动

1.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组织本地区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涉海企事业单位,联合宣传、教育、共青团等部门,面向社会公众,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2.国家海洋局局属各单位联合本地区其他涉海企事业单位,开展公众开放日、广场宣传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东海分局、南海分局发挥海区内的组织协调作用,督促和支持各有关单位将海洋日活动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3.各共建高校在校院内外或所在社区组织开展海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摄影展、图片展、知识讲座等形式多样的活动。

4.有关社会团体在海洋日前后,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三)系列活动

在6月8日前后,国家海洋局海洋日活动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全国大中学生海洋文化创意设计大赛、国家海洋自然保护区图片展等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创意策划

各单位(部门)要结合新形势下海洋公众宣传教育的特点,切实在上层次、提水平、扩影响上做文章,进一步探索与电视、网络、新媒体合作,提高媒体参与度,把海洋日打造成特色鲜明、全民参与的海洋意识普及平台。

(二)加大统筹协调

各级海洋部门要加强与宣传、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网信、文物等部门以及共青团、文联、作协、科协、记协等团体的协调联动,群策群力,提升综合效益,形成海洋主导、各方配合的工作格局。

(三)贯彻务实节俭

各单位(部门)要全面落实中央有关党风廉政各项要求,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奢靡,确保各项活动既隆重热烈又务实节俭。

(四)注重氛围营造

各单位(部门)要在海洋日活动期间集中开展社会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采用制作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海报、设立和刊播公益广告等方式,增进社会对海洋工作的重视和了解,不断提高全社会海洋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海洋事业发展的氛围。

(五)做好总结报告

各单位(部门)要及时整理活动的照片、视频、文字及其他资料,并搜集整理各地媒体对活动的报道。活动结束后做好工作总结,并于6月30日前书面报送国家海洋局宣传教育中心。

请于5月26日前将负责海洋日活动的联络人名单及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1163328021@qq.com。

联系人:陈宁(国家海洋局宣传教育中心)

联系电话:010-68048121(传真)

海洋日活动官方网站:http://www.haiyangri.cn
 

 

 


国家海洋局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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