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办函协字〔2017〕40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2016年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验收评审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10-11 03:42:44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2016年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验收评审的通知




国知办函协字〔2017〕40号

 

 



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重庆市、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

根据《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国知发协字〔2012〕88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2016年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协字〔2016〕483号),对2016年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开展验收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2016年知识产权评议工作任务书,按计划完成年度任务,并报送工作总结。总结材料应客观反映2016年度工作内容,不得将以往年份工作及无关工作纳入其中。

二、工作承担单位需报送工作总结报告(报告模板见附件)和相关项目评议报告。如果在工作任务书计划之外组织开展了有关评议项目,可将项目评议报告一并报送。

我局拟于2017年3月下旬启动2016年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的量化考核和验收评审。请各试点单位于2017年3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纸件1份)报送我局保护协调司,并将有关电子件发送至hangyezhanluechu@sipo.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模板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7年1月22日
 

 

 


2016年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模板

 



一、2016年评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建议6000字以内)

(一)知识产权评议制度机制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主要介绍与评议有关的法规及专门性文件(包括各类办法、意见等)的制定出台和落实情况,以及跨部门的工作机制搭建进展及运行情况。推动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评议机制的相关工作。

(二)评议项目开展情况(包括项目选择、工作协调、项目实施等)。

(三)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能力提升情况,主要介绍人才队伍培养、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机构培育、企业与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机构对接等情况。

(四)知识产权评议工作组织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资金配套落实等)。

二、2016年评议试点工作成果(建议2000字以内,相关证明材料以附件形式提供)

(一)制度机制建设成果,包括2016年出台的政策文件、协调出台的合作机制、操作指引、以及正在制定中的政策文件草案、协调中的合作机制和机制所发挥的作用、推动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评议机制的成果等。

(二)项目评议成果,包括通过项目评议取得的主要成果和成果应用情况等。

(三)推进知识产权评议能力提升成果,包括2016年知识产权评议机构培育建设成果、人才培养成果、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等。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19616.html

本文关键词: 国知办函协字, 国家知识产权局, 办公室, 2016年, 重大, 经济, 科技, 活动, 知识产权, 评议, 验收, 评审, 通知

最新政策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