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工作考评办法》全文

浏览量:          时间:2017-05-26 03:41:40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工作考评办法

 

 



青年文明号活动“重在创建、贵在管理”。为提高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系统性,切实提升青年文明号创建质量和创建功能,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实施

1.考评主体为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由组委会办公室(团中央青年发展部)具体实施。

2.考评对象为各省级地方团委,铁道团委、民航团委、金融团工委、央企团工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支持单位相关管理部门。

3.考评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启动前一个月统一考评。各单位需在此前提交两年内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情况报告(2000字以内)和格式统一的工作台账。

4.考评依据为各地方各行业的情况报告、工作台账,全国青年文明号协同办公系统的在线工作记录,组委会办公室日常掌握情况等。

5.上述单位工作成绩作为该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内容


工作评估面向五个方面、11项工作内容。

(一)机制规范

1.组织机制。主要考察:各级活动组委会(领导小组)作用发挥情况,包括沟通联系、交流合作、共同决策机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2.工作规范。主要考察:执行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要求的集体资格审查、创建工作考察、遴选推荐等工作原则和工作规范的情况;是否形成并不断完善适应本行业本地方实际的创建标准、操作规范、工作推进机制。

根据以上工作的完整性、科学性、执行力评价。

(二)过程管理

3.培训指导。主要考察:组织所属各级活动管理单位和青年文明号集体开展培训、促进交流等情况。

4.跟踪监督。主要考察:深入集体实地督导调研,落实社会监督机制的情况,能否按照《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要求落实督促整改和荣誉退出机制。

5.联系沟通。主要考察:是否配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推动相关工作,及时提交信息、反映情况、提供经验;是否建立与创建集体的直接联系机制,并加强具体指导,有效扩大青年参与。

根据以上工作时效、质量、成效评价。

(三)创建规模

6.覆盖领域。主要考察:是否已与团中央联合开展创建活动的行业部门(社会机构)省级单位建立联创机制,是否积极支持和主动协同各地区(各行业)相关工作。各地方团委是否关注和拓展新领域创建,及与其所属管理部门(社会机构)形成联创机制。

7.基层规模。主要考察:本地区(本行业)参与创建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集体数量。以组委会办公室确定的各地区(各行业)评选基数10倍为达标数量。是否注重纳入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各省地方团委是否纳入一定比例的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的创建集体。

根据创建活动拓展的领域、规模、结构打分。

(四)品牌建设

8.活动载体。主要考察:是否按照活动组委会统一安排开展主题创建活动,激发创建活力,体现活动实效;是否形成本地区(本行业)特色性、长效性、广覆盖的创建载体或项目。

9.氛围营造。主要考察:是否落实青年文明号“三亮”机制;是否有媒体合作机制、各类宣传平台;是否培育出职业特色和青年特色的青年文明号文化产品;是否运用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加强品牌宣传推广。

根据以上工作参与面、影响力、实效性等打分。

(五)其他项目

10.加分项。

(1)在青年文明号拓展领域、载体建设、机制创新、品牌推广等方面的积极探索,并有较强的持续性、实效性、示范性。

(2)本地区(本行业)主要领导出席青年文明号相关活动、部署或指导创建工作;本地区(本行业)出台促进青年文明号活动整体发展的政策。

(3)主动承接全国性的青年文明号重点工作、项目、活动等,以及为青年文明号活动整体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举措。

11.减分项。

(1)组委会办公室根据接到的针对青年文明号集体和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方的社会投诉,进行情况摸查,根据问题性质和社会影响等扣分。

(2)《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执行出现重大偏差;挂牌不规范、评选不严肃,变相向基层收费等其他影响共青团社会信用和青年文明号公信力等问题,根据问题性质和社会影响等扣分。

三、有关说明


1.除各省级地方团委外,对其他行业(系统)活动管理单位不考核第1项和第6项。

2.各省级活动组委会(领导小组)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对下级活动管理单位的考评办法,需与本办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保持一致。

3.本办法自2017年4起正式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属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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