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考函〔2023〕86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秦直道遗址保护区划内东胜区矿井水综合利用及生态修复补水工程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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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秦直道遗址保护区划内东胜区矿井水综合利用及生态修复补水工程的批复
文物考函〔2023〕863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东胜区矿井水综合利用及生态修复补水工程涉及秦直道遗址审核的请示》(内文物字〔2023〕4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秦直道遗址保护区划内实施东胜区矿井水综合利用及生态修复补水工程。
一、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下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一)进一步明确秦直道基础埋深;补充说明项目管线回拖时施工振动可能对秦直道的影响,补充振动监测方案,必要时应采取隔振或减振措施。
(二)补充施工期间对废弃泥浆、残土等处理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对工作坑进行回填。完善施工保护措施,避免机械和人员对遗址造成损坏。
(三)工程结束后应在沿线设立遗址保护标志。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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