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考函〔2023〕857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泗洲造纸作坊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科技保护中心与遗址博物馆建设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泗洲造纸作坊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科技保护中心与遗址博物馆建设项目的批复
文物考函〔2023〕857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泗洲造纸作坊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泗洲造纸作坊遗址科技保护中心与遗址博物馆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3〕13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泗洲造纸作坊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泗洲造纸作坊遗址科技保护中心与遗址博物馆建设项目。
一、请你局指导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在项目区域开展全面的考古发掘工作,进一步明确地下遗迹的分布情况、性质和价值,为科学开展文物保护利用、优化项目方案提供依据。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二、充分对接在编的《泗洲造纸作坊遗址保护规划》《泗洲造纸考古遗址公园规划》,完善项目方案。
(一)结合对外交通情况和参观流线,优化各功能分区的出入口位置,避免高峰期人流交织冲突。停车场区域建议采用消隐式设计,并强化标识引导系统建设。
(二)尽量压减各建筑单元的体量,切实遵循低碳绿色和必要性原则,屋顶样式不宜模仿高等级古建筑形式。
(三)补充考古遗迹分布图、消防分析图、交通流线分析图。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考古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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