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858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将军崖岩画保护区划内桃花涧景区环境与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将军崖岩画保护区划内桃花涧景区环境与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858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将军崖岩画保护区划内桃花涧景区环境与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23〕4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将军崖岩画保护区划内实施桃花涧景区环境与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补充大比例尺平面图,明确保护区划范围内14个提升改造点与文物本体的空间关系,进一步分析提升改造工程对文物本体历史风貌和视觉通廊的影响,并制订减缓措施。
(二)补充天书广场、天书体验馆、天书琼浆坊、百草堂改造设计详图。上述应以现有建筑的提升改造为限,不得拆除重建。
(三)补充电缆和亮化设施相应的设备用房和缆线、灯具安装措施设计方案,亮化设备应与文物本体保持安全距离,且不得直接照射文物本体。
(四)简化景观设计方案,景观设计应保持郊野自然特征,建议采用石、木等当地天然材料,避免过度园林化、景观化的做法。
(五)明确提升改造项目各节点的建筑及设施基础形式,保护范围内的各项提升改造项目不得包含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内容。
(六)分析基础改造、铺装、材料运输等施工振源类型,评估其对文物本体的影响,并补充振动监测控制措施、文物本体保护措施及应急预案。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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