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人事〔2017〕5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撤销李荣水“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17-05-26 05:16:4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撤销李荣水“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安监总人事〔2017〕55号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李荣水,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赣中监察分局监察二室原主任,2010年1月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授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4年8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5年2月,给予其行政开除、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精神,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撤销李荣水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及奖章。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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