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人事〔2017〕5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撤销李荣水“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17-05-26 05:16:4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撤销李荣水“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安监总人事〔2017〕55号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李荣水,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赣中监察分局监察二室原主任,2010年1月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授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4年8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5年2月,给予其行政开除、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精神,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撤销李荣水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及奖章。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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