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城函〔2017〕14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5年列入濒危名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整改验收结果的通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5年列入濒危名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整改验收结果的通报
建城函〔2017〕14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各有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评估和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建城〔2015〕17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列入濒危名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进行整改验收的通知》(建办城〔2016〕47号)要求,我部组织对2015年列入濒危名单的仙景台等11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单见附件)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均达到整改要求,整改验收通过,决定将其移出濒危名单,纳入常态化监管。
附件:通过整改验收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单(11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5月15日
通过整改验收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单(11处)
1.吉林仙景台风景名胜区
2.江苏太湖(无锡片区)风景名胜区
3.重庆缙云山风景名胜区
4.福建海坛风景名胜区
5.山东博山风景名胜区
6.四川贡嘎山风景名胜区
7.四川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
8.贵州榕江苗山侗水风景名胜区
9.甘肃麦积山风景名胜区
10.西藏纳木措-念青唐古拉山风景名胜区
11.西藏土林-古格风景名胜区
抄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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