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非遗函〔2017〕94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5-27 04:29:24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的通知




办非遗函〔2017〕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部各直属单位:

自2006年以来,文化部连续11年举办文化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对于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2016年9月,国务院决定把“文化遗产日”调整设立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的认识,营造非遗保护良好社会氛围,文化部决定在2017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6月10日)前后集中开展非遗宣传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推动形成人人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动局面。

二、工作重点


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创造中华文化新辉煌。

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倡导正确的非遗保护理念,将《公约》的有关精神与我国非遗保护实践相结合,注重非遗的传承性、活态性和实践性,强调非遗传承的能动性和创造性。

突出宣传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非遗保护工作所取得优秀成果,提高全社会非遗保护意识,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非遗保护。

配合《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出台,宣传传统工艺振兴的基本理念和原则,为贯彻落实振兴传统工艺的相关政策措施打下基础。

继续配合“二十四节气”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宣传弘扬“二十四节气”知识和实践及其文化内涵。

三、主题与口号


主题:非遗保护——传承发展的生动实践

口号:传承非遗——在生活中弘扬 在实践中振兴

保护传承非遗 展现生活智慧

活力社区 活态非遗

振兴中国传统工艺

四、活动安排

(一)主场活动

第六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作为2017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文化部非遗宣传展示活动的主场活动。以“非遗保护——传承发展的生动实践”为主题,通过丰富多彩的展览展演、经验交流和互动体验活动,充分展现中国非遗保护实践的丰硕成果。

各省(区、市)(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选择恰当的活动作为本地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的主场活动。

(二)各地要积极开展以下活动

利用非遗保护机构、学术研究机构以及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开展非遗大讲堂、非遗讲座月等活动,宣传《非遗法》和《公约》以及非遗知识,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络直播和网络公开课。

开展非遗进校园、进社区、进基层等活动。发布“非遗口袋书”,宣传普及包括“二十四节气”在内的非遗项目文化内涵以及相关知识。开展“我的非遗故事”、“寻找最美非遗人”等征集活动,增强民众对非遗保护工作的参与感、荣誉感。

配合《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出台,组织论坛、讲座,举办展示展销和传统工艺比赛等系列活动。研讨贯彻落实振兴传统工艺的相关政策措施,增强传统工艺从业者的自豪感和自尊心,营造振兴传统工艺的良好氛围。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与有关部门协同合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展示与自然遗产、文物等有关活动相结合,在传统村落、文物古迹、自然景观举办丰富多彩、贴近民众的活动。

(三)文化部各相关直属单位开展相关活动

文化部各相关直属单位,要结合自身资源优势,发挥引领作用,开展非遗讲座、非遗宣传展示展演等相关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宣传展示工作是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手段。要精心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努力营造社会广泛关注非遗,人人珍视优秀传统文化的社会氛围。

(二)围绕重点,突出特色。要紧扣“非遗保护——传承发展的生动实践”这一主题,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设计丰富多彩、融入当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系列宣传活动。

(三)拓宽渠道、创新形式。综合运用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多种载体,开设非遗专版、专栏、专题、频道等;注重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通过微信、直播平台等,以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具有趣味性和互动性的宣传活动。

文化部将在官方网站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专题,遴选部分活动向社会公布,并在新闻发布会上向媒体推介。

六、材料报送


请于5月10日前将本省(区、市)、本单位2017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活动方案(含活动信息汇总表,格式见附件)报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以便开展遴选和推介工作。

请于7月10日前将本省(区、市)、本单位2017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活动总结(包括活动情况、亮点和经验等)报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有关表彰、评优的重要参考。

联 系 人: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管理处张晓莉、韩冰

联系电话:010-59882033、59881281

电子邮箱:fysglc@mcprc.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各省(区、市)2017年“文 化和自然遗产日”非 遗宣传展 示活动信 息表

附件2:文 化部直属单位2017年“文 化和自然遗产日”非 遗宣传展 示活动信 息表


附件3:研 培计划参 与高校2017年“文 化和自然遗产日”非 遗宣传展 示活动信 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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