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财务发〔2017〕2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卫生计生行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5-28 01:34:26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卫生计生行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国卫财务发〔2017〕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预算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2017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处非联发〔2017〕1号)、《关于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函》(处非联函〔2017〕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卫生计生行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共同努力下,非法集资高发势头有所遏制,但案件总量仍处于历史高位,风险隐患大量积聚,维稳形势更加严峻复杂。特别是社会非法集资向卫生计生领域渗透蔓延的现象不容忽视。有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医院等卫生计生单位的闲置资金;有的假借医疗养老的名义诱导群众加盟投资;有的通过非法募集资金建设经营;有的以销售保健、医疗产品名义,通过商品回购、消费返利等方式吸引老年群众投入资金等。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防控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防控非法集资工作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专项排查,摸清底数,全力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


处置非法集资关键在早、根本在防,贵在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决定自2017年5月1日至7月31日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本行业所有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各单位要对下属单位、所属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摸清非法集资的案件数量、隐案情况、涉及人员和金额、风险程度、发案特点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楚,不留真空。要突出重点,密切关注投资理财、财富管理、网络借贷平台、民办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领域。要密切关注非法集资的新手法,对于以“虚拟货币”、“金融互动”、“消费返利”、“医疗养老投资”等名义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要高度警惕,深入排查。要注重采取大数据监测、发动群众举报等多种措施,增强排查效率效果。要注重加强与所在地人民政府特别是银监、公安、工商、发展改革、财政、信访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监测、防控合力,实现信息共享,及时了解掌握新情况、新动态、新问题。

要注重建立本行业、本单位非法集资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从源头防控非法集资风险。要加强对卫生计生机构及经营管理行为中涉嫌非法集资信息的监测预警,通过资金监测、舆情监测、广告监测,增强风险意识和预警能力。要将防控非法集资风险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实现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化、常态化,防微杜渐,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针对性。要加强行业监管,严把准入关口,严格医疗卫生机构登记,打击非法行医,防患于未然。

三、广泛宣传,提高识别意识,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能力

当前非法集资作案手法不断翻新、涉及群体更趋复杂,手段更为隐蔽、欺骗性更强。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定于2017年5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各地、各单位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结合行业和单位实际,多途径、多方式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和教育。

要加强对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运用集中学习、专题讲座、宣传标语、网络微信等多种形式,推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医院、进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进家庭,实现卫生计生系统全覆盖。严禁卫生计生机构和人员发起、主导、组织、协助、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鼓励从我做起,自觉远离非法集资。要自觉抵制非法集资,配合当地政府落实《处置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发现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行为,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反映;要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认清严重后果和危害,做到警钟长鸣。要积极参与本地区统一部署开展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所掌握的平台手段,积极开展宣传,提高人民群众识别、防范非法集资意识和能力。

四、落实责任,健全机制,积极稳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各种行为


地方人民政府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负主体责任,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本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卫生计生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各地、各单位要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作为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主动担当,守土有责,又要统筹协调,共享信息,切实形成合力。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财务、审计、医管等相关工作人员任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分工、工作职责和流程,全面负责本区域行业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结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适合行业特点的非法集资监管规章制度,把风险排查、监测预警、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宣传教育和维护稳定等工作推向深入,为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制度、人员、经费保障。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要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施策。排查和处置工作要严格依法,讲究策略,对不同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的风险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对本单位涉嫌非法集资的人员,要不护短、不遮丑,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对被蒙骗参与的本单位所属人员,要批评教育,真诚帮助。要注意把握节奏,抓住重点、内紧外松,合理引导预期,避免四面出击,人为制造紧张气氛。非法集资案件涉及面广、涉及人数众多,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行业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工作,严防发生群体性、极端性事件。非法集资案件善后处置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社会舆论关注度高,要严查非法集资发案原因,严肃相关当事人处理,严格后续整改,做好舆论引导和涉案群众情绪安抚,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要借鉴其他行业、地区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成效,切实维护行业秩序和社会稳定。

各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预算单位要将这次专项排查、宣传和工作开展情况于2017年8月10日前报送我委财务司。今后每年1月15日前报送上年度防控非法集资相关工作报告。

联系人:王金玲

联系电话:010-68792649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7年5月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19689.html

本文关键词: 国卫财务发, 国家卫生计生委, 卫生, 计生, 行业, 防范, 处置, 非法集资,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