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督厅〔2017〕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预警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5-28 02:17:57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预警通知




教督厅〔20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期,天气逐渐转暖,一些地方连续发生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迅速行动起来,结合当地水文、水情特点,按照预防溺水有关工作要求,做好预防管理、安全教育、联防联控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有效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当地实际,结合学生群体年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溺水安全教育,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微博、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载体以多种形式开展防溺水“六不”宣传,介绍预防溺水安全常识,告知学生出现危险情况时的自救方式,提高学生的避险防灾、自救自护和智慧救援的能力。要确保防溺水教育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学生,特别是农村学生、男学生、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使预防溺水常识生生尽知。

二、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聚焦风险防控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深入分析各类溺水事故发生的时段、地域、溺水原因等情况,及时发出风险提示和预警,要通过事故警示,提示学生私自下水游泳玩耍的极端危险性,让学生主动远离危险水域,要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尤其是在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要强化家长(委托监护人)对学生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要不断研究防溺水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保证防溺水工作时时有人问、处处有人抓,努力从源头上防范溺水事故的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狠抓综合整治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会同公安、水利、住建、安监、气象等部门组织力量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海滨、山塘、水库、江河湖泊、公园人工湖、工地积水形成的坑塘等重点区域的隐患排查和治理、监测、避险、预警等工作,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在危险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要积极调动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乡村基层和学生家长的积极性,充分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协力建设防溺水工作风险管控和自查、自报、自改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完善、细化溺水应急处置预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常备不懈,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高效开展救援及处置工作。

四、进一步抓好监督检查,拧紧责任链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防溺水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学校落实防溺水责任制度,协同有关政府部门建立和完善分片包干督查机制,对安全隐患通过通报、督办、函告、曝光等措施,建立定期会商、联合整治、相互函告等防溺水工作督查整治机制,形成隐患整治工作合力,切实拧紧安全责任链条。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健全溺水伤亡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准确掌握事故信息,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涉及学生溺水伤亡事故及时报告。对每一起学生溺水事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查找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并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分清责任主体,强化失职渎职问责。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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