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减发〔2011〕3号《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的指导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7-05-31 01:44:09

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减发〔20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家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是适应全球气候变化、减少灾害风险、减轻灾害损失的迫切需要,是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强化基层应急管理、建设安全和谐社区的重要内容。经过各方面长期不懈努力,我国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工作取得较大成效,群众防灾减灾意识不断提高,社区综合减灾能力逐步增强,但在一些地方仍存在对社区综合减灾工作重视不够、指导不力、投入不足等问题。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强化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等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最大程度保障社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充分调动和发挥社区居民、单位在减灾工作中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坚持因地制宜、政策引导,重点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灾害易发多发地区社区减灾工作支持力度;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社区综合减灾组织体系、工作机制、队伍建设、预案制度、物质装备、宣传教育等各项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城乡社区综合减灾整体水平。

(二)主要目标。经过5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我国城乡社区综合减灾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社区灾害预警预报和信息上报能力大幅提升,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

——社区综合减灾预案编制率达100%,社区居民防灾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普及率达80%以上;

——社区综合减灾设施、装备基本具备,社区避难场所布局合理,基本满足应急避险需要;

——社区自治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其他社区组织共同参与减灾工作的机制比较完善,能够第一时间组织应急避险救援、临时安置等行动;

——全国范围内建成5000个以上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其中农村社区不少于1500个。

二、主要任务

(三)开展社区灾害隐患排查和治理。各地区要组织全面排查社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公共设备和居民住房等存在的灾害隐患,及时落实相关的预防治理措施。在灾害隐患未消除前,编制社区灾害隐患分布图,并告知社区居民和单位。要掌握社区老年人、儿童、孕妇、病患和伤残人员等群体的情况,为有效保护和转移社区居民打好基础。

(四)加强灾害监测和信息报告。建立健全社区灾害日常监测预警制度,社区工作人员和灾害信息员要及时报告灾害隐患和相关灾害信息。建立完善社区灾害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社区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准确向社区居民发布灾害预警信息。

(五)编制社区综合减灾预案。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社区综合减灾预案,整合资源,统筹规划。明确应急指挥机构和人员工作职责,规范预警防范、灾害应急处置、避灾安置、生活救助、信息传递等工作,细化灾害防范措施和程序。

(六)加强社区综合减灾队伍建设。建设以社区工作人员、灾害信息员、安保人员为主体的社区综合减灾工作队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支持和鼓励社区内的公务员、医生、教师、学生、离退休干部、退伍军人、民兵等人员成立形式多样的社区减灾志愿者队伍,开展社区减灾服务工作。

(七)开展防灾减灾培训演练。政府有关部门、红十字会等各类社会组织要定期安排有关专家、专业人员,对社区管理人员和居民进行避灾自救技能培训,传授逃生技巧。经常组织社区居民、志愿者队伍以及社会组织、学校、医院等,开展防灾减灾演练活动。通过演练及时发现问题,不断修订和完善社区综合减灾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八)加强社区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地区要通过确认、新建等方式,将社区内的学校、体育场、公园绿地和广场等场所设定为社区灾害应急避难场所。避难场所应具备供水、供电、公厕等基本生活保障功能。要明确避难场所位置、可安置人数、管理人员等信息,标明救助、安置和医疗等功能分区,在避难场所、关键路口等位置设置醒目的安全应急标志或指示牌,引导社区居民在紧急时能够快速到达社区灾害应急避难场所。

(九)做好社区减灾装备配备和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要支持、鼓励社区采取多种形式,储备、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铁锹、担架、灭火器等救援工具;应急广播、喇叭、对讲机等通讯设备;手电筒、应急灯等照明工具;应急药品和棉衣被、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用品等。倡导社区居民家庭针对社区灾害特点配备逃生绳、收音机、手电筒、哨子、灭火器和常用药品等减灾器材和救生防护用品。

(十)强化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普及。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宣传媒体,开展面向大众的防灾减灾宣传普及活动。社区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社区现有图书馆、文化站、学校、宣传栏、橱窗、安全提示牌等公共活动场所或设施,设置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专栏、张贴有关宣传教育材料。在每年“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期间,社区要开展丰富多彩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三、保障措施

(十一)健全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作为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健全工作体系,强化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环保、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文化、卫生、安全监管、地震、气象、海洋、消防、民防、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社区综合减灾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十二)加大社区综合减灾经费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社区综合减灾投入机制,将社区综合减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社区综合减灾基础设施、装备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政策扶持,重点加大对多灾贫困地区支持力度。

(十三)科学规划社区综合减灾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发展规划,将社区综合减灾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城乡基本服务体系,纳入城乡社区建设内容。突出抓好社区综合减灾设施的规划建设,按照全面覆盖、安全便捷、整合资源、强化功能的要求,统筹规划社区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社区应急救灾装备停放地、社区救灾物资储备点。新建和改扩建社区,要配套建设社区综合减灾设施。

(十四)加强对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的考评。各地区要把社区综合减灾工作作为政府防灾减灾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工作评价和考核体系。积极争取把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纳入创建文明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谐社区等考评范围,严格考核督查。对社区综合减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国家减灾委员会

二Ο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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