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监督发〔2009〕110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2017年修订版全文)

浏览量:          时间:2017-06-01 01:28:15

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9〕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加强消毒产品监督管理,规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许可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进一步细化,制订本地的相关许可程序和规定。
 

 


附件:消 毒产品生产企 业卫生许 可规定【2017年修订版】

 

 

 


卫生部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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