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加〔2017〕16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品牌创建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品牌创建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农办加〔2017〕16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以及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和农业品牌创建推进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农产品加工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农业部确定计划从2017年起,每年组织开展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品牌创建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组织开展品牌创建宣传周活动,深入推进农产品加工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迫切要求,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抓手,是促进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重要举措。组织开展品牌创建宣传周活动,有利于强化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激发创新创造活力,鼓励诚实守信经营,提高产品品质;有利于引领科学理性消费,增强农产品加工自主品牌消费信心,满足人民群众更高层次的消费需求。
二、目标要求
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增强品牌意识、助推转型升级”为目标,更好地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充分汇聚部门合力,推行更高质量标准,搭建持续创新平台,宣传展示自主品牌,通过多主体参与、多形式推进、多方位宣传的方式,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务实有效的品牌创建和宣传活动,积极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
三、活动安排
(一)年度活动总体安排
每年年初,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通过自主申报、择优遴选的方式确定1个省份作为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品牌创建宣传周(以下简称品牌周)活动主办省(区、市)。每年选择一周作为品牌周,具体时间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来确定,每年设置不同主题,由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会同主办省(区、市)农产品加工业主管部门共同举办年度品牌周主场活动,组织开展政策宣传、经验交流、信息发布、互动对接、品牌推介等活动。其他省级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要围绕年度品牌周活动主题,立足本省(区、市)农产品加工业品牌建设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式和活动形式,在本地区组织分场活动,同时指导辖区内市、县级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二)2017年活动安排
1.活动主题
今年品牌周活动的主题是“共享安全、优质、绿色的农产品加工产品”。各地区举办相关活动时,可以使用统一主题,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丰富或细化主题内容。
2.活动时间
2017年7月3-9日,共7天。
3.主场活动安排
今年品牌周主场活动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举办,由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西桂林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全国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联盟、中国乡镇企业协会、广西农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共同承办。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农产品加工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紧扣主题,立足工作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安排,扎实做好品牌周活动各项工作。要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引导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品牌策划咨询服务机构、电商平台企业等参与相关活动,增强活动的实效性和影响力。积极与工信、商务、质监、食药、工商等部门沟通协调,探索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推动制定优秀加工品牌奖励保护政策,营造重视质量、发展品牌、保护品牌的有利政策环境。
(二)提高质量标准
鼓励企业制定和施行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突出绿色发展导向,不断强化环境、质量、安全、卫生标准的约束作用。引导企业牢固树立以质量和诚信为核心的品牌观念,鼓励企业开展先进的质量管理、食品安全控制等体系认证,努力提升全程化质量控制能力。弘扬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树立一批技艺精湛、技术高超的技能人才典型,不断增强企业生产一线员工的质量和品牌意识。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质量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诚实经营,信守承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提升品牌形象。支持有实力的企业牵头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建设产品设计创新中心,针对消费趋势和特点,不断开发新产品。组织举办质量品牌培训班,组织质量品牌交流活动。
(三)加大宣传力度
围绕打造一批安全优质的农产品加工品牌,策划和组织开展专题公益宣传活动,把质量品牌建设成效突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产品遴选出来,有计划、有步骤、成规模地开展系列推介宣传,努力形成声势。通过举办品牌产品展览会、产销对接会等形式,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新技术手段,帮助企业拓宽营销渠道,讲好中国品牌故事,塑造自主品牌形象。培养消费者自主品牌情感,树立消费信心,扩大自主品牌消费。各地要充分借助各种媒体资源,用好新媒体新技术,形成全媒体报道格局,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品牌周各项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农产品加工品牌创建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严格要求管理
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务实、高效、节俭的原则组织品牌周各项活动,要加强过程监管,杜绝铺张浪费、大操大办。要坚持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得增加企业负担。
(五)做好活动总结
品牌周活动结束后,各省(区、市)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本地区有关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辖区内各市(县)开展相关活动的数据信息,提炼本地区组织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请于7月31日前,将今年品牌周活动情况总结、活动统计表(见附件)、典型活动照片(5-8张)、视频及文字说明等材料,报送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
联系人:梁漪
电话:010-59192072
电子邮箱:nybncpjg@163.com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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