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2017〕5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2017年示范培训项目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2017年示范培训项目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7〕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36号),在各地申报项目基础上,经认真遴选研究,确定了“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2017年示范培训项目(附后),现印发你们,请按照申报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示范培训活动,切实推进“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深入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示范培训项目是提高“三支一扶”人员服务能力、提升“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成效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沟通协调,充分发挥“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优势,以服务基层发展为核心,以提高“三支一扶”人员能力素质为重点,发挥示范培训项目的带动引领作用,加快构建“三支一扶”人员教育培训体系,完善“三支一扶”人员教育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培训工作专业化水平。
二、提高培训质量。
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培训对象为“三支一扶”计划全体在岗人员和新招募人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离岗前培训,分示范培训项目和一般培训项目。示范培训项目由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原则上以在岗培训为主,参训名额向辖区内贫困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适当倾斜。各地要紧紧围绕基层事业发展需要,广泛听取‘三支一扶’人员培训需求,科学安排培训计划,精心设计培训课程,增强示范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结合当地教育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采取专题讲座、交流分享、现场观摩和素质拓展等年轻人喜闻乐见的形式,提升示范培训的效果和质量。要统筹开展好一般培训项目,组织指导地市级“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岗前培训和离岗前培训力度,提高“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工作的适应能力和服务期满就业竞争力。
三、强化经费管理。
示范培训项目经费由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承担,按照每人次3000元予以补助,主要用于支付参训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执行培训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组织参训人员旅游和与培训无关的参观,不得利用办班机会搞公款宴请,不得在培训机构和培训基地留存、转嫁任何经费,加强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财政部对示范培训班举办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四、加强总结宣传。
各地要及时对示范培训项目进行总结评估,注意收集参训学员对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授课方式和培训管理服务情况的评议。要强化评估结果的运用,不断改进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切实提升培训效果。要充分发挥示范培训项目的带动作用,为省级或地市级的一般培训项目提供参考借鉴。要加大对示范培训项目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培训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扩大“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的影响,营造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其他工作要求。
各地要按照《“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示范培训项目,制定本年度具体培训计划,于6月底前报全国“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示范培训项目结束1个月内,报送书面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本期示范培训班基本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以及下一步打算等(电子版一并报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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