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发字〔2017〕86号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
办发字〔2017〕86号
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要求,大力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方案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要求,结合林业工作实际,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平台建设、扩大公众参与等工作,持续推动林业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着力推进“五公开”
(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并在《国家林业局发文稿纸》中勾选对应项,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起草国务院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上报发文的请示件如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或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局办公室将按规定予以退文。(办公室牵头落实,相关司局、直属单位配合)
(二)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国家林业局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提交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林业改革方案和重大林业政策措施,除依法保密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要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涉及重大林业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时,提出议题的单位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相关司局、直属单位落实,宣传办、信息办配合)
(三)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林业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2018年9月底前,除涉密事项外,要全面完成林业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相关司局、直属单位落实)
(四)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每年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明确林业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各单位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局政务公开办。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相关司局、直属单位落实)
二、强化政策解读
(一)做好国务院重大林业政策解读工作
1.国务院发布的重大林业政策、林业规划方案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议定的林业事项等,我局主要负责人要通过参加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多种方式带头进行政策解读,全面深入介绍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及工作进展,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国内舆论、影响国际舆论、管理社会预期,做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充分发挥参与政策制定者和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的作用,围绕国内外舆论关切,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重大林业政策,着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重大林业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要充分运用中央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微博微信和客户端,做好国务院重大林业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正确引导舆论。(相关司局、直属单位落实,信息办、宣传办配合)
2.对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重大林业政策性文件,起草单位在上报代拟稿时应一并报送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并抓好落实。需配发新闻稿件的,文件牵头起草单位应精心准备,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或单位意见,经我局主要负责人审签,按程序报批后,由中央主要媒体播发。(相关司局、直属单位落实,办公室、信息办、宣传办配合)
(二)加强我局林业政策解读工作
1.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林业政策解读工作。以我局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起草单位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或单位联合发文的,牵头制发单位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或单位配合。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相关司局、直属单位落实,信息办、宣传办、报社配合)
2.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我局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我局负责人审签。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不齐全的,局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我局政府网站和《中国绿色时报》等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相关司局、直属单位落实,办公室、信息办、宣传办、报社配合)
3.发生林业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社会关切,我局主要负责人要及时主动参加吹风会,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林业政策,各单位要善于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做好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要重视收集反馈的信息,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更详细、更及时地做好政策解读,减少误解猜疑,稳定预期。(相关司局、直属单位落实,宣传办配合)
三、积极回应关切
(一)收集舆情重点。重点了解涉及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我局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等,及时作出回应。(相关司局、直属单位落实)
(二)明确回应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涉事责任单位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收集到的舆情,区别不同情况,及时研判分类处置。进一步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重点围绕“两会”、林业重大改革举措、林业重大督查活动、林业重大突发事件等,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相关司局、直属单位落实)
(三)提升回应效果。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林业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针对重大林业政务舆情,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通过购买服务、完善大数据技术支撑等方式,用好专业力量,提高林业舆情分析处置的信息化水平。(相关司局、直属单位落实,办公室、宣传办、信息办配合)
四、加强平台建设
(一)强化网站建设管理和协同联动。建立健全我局政务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网站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局政府网站要即时充分转载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和涉及林业行业的政策信息;我局所属单位网站要即时转载我局政府网站发布的重大信息。要加强我局政府网站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提升网站的集群和扩散效应,形成传播合力,提升传播效果。要定期对我局所属单位网站转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信息办牵头落实,相关司局、直属单位配合)
(二)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在立足我局政务公开自有平台的基础上,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积极安排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会议,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宣传办牵头,相关司局、直属单位配合)
(三)发挥好国家林业局公报的标准文本作用。政府公报要及时准确刊登我局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公众查阅、司法审判等提供有效的标准文本。推进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争取到“十三五”期末,建立覆盖创刊以来我局公报刊登内容的数据库,在我局政府网站等提供在线服务,方便公众查阅。(政法司牵头落实,相关司局、直属单位配合)
五、扩大公众参与
(一)明确公众参与事项范围。围绕林业中心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制定并及时发布公众参与事项清单,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要重点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大规划,国家和社会管理重要事务、法律议案和行政法规草案等,根据需要通过多种方式扩大公众参与。(相关司局、直属单位落实)
(二)规范公众参与方式。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林业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予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相关司局、直属单位落实)
(三)完善公众参与渠道。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不断拓展我局政府网站的民意征集、网民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积极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加强政务微信微博、政府热线、领导信箱等平台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信息办牵头落实,相关司局、直属单位配合)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政务公开责任。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推动本单位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有关情况和分管负责人工作分工应对外公布。(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落实)
(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政务公开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由局办公室、信息办、宣传办和有关单位等组成。各单位综合处(办公室)是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各单位要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对涉及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政府信息,应当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落实)
(三)建立效果评估机制。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适时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对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评估结果要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办公室牵头落实,相关司局、直属单位配合)
(四)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制定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2018年底前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着力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办公室牵头落实,人事司配合)
(五)强化考核问责机制。要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政务公开工作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人事司牵头落实,办公室配合)
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