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艺函〔2017〕129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2017年度戏曲专项扶持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6-02 03:31:36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2017年度戏曲专项扶持工作的通知




办艺函〔2017〕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国家京剧院,中国戏曲学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文艺工作座谈会和在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2017年,文化部将继续开展戏曲振兴工程,实施“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戏曲专项扶持工作。

项目申报将通过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报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国家京剧院、中国戏曲学院可直接报送。现将戏曲专项扶持主要内容和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家传戏——当代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

2017年,文化部将在全国不同所有制艺术表演团体、教学机构、研究院(所)范围内,面向京剧、昆曲和地方戏,全面开展“名家传戏——当代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文化部艺术司和中国戏曲学院共同承办该项目。

申报事项如下:

1.2017年将在全国范围内遴选100名京剧、昆曲、地方戏表演艺术家,采用“一带二”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每位艺术家向2名学生传授2出经典折子戏,学生由艺术家择选。已经入选2015、2016年“名家传戏——当代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扶持名单的京剧、地方戏表演艺术家和学生不再参与此次申报;入选过往届昆曲“名家传戏”工程的昆曲表演艺术家可以再次申报,同时申报学生应未入选过往届昆曲“名家传戏”工程。

2.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可报送5名表演艺术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可报送1名表演艺术家;国家京剧院可报送6名表演艺术家;中国戏曲学院可报送4名表演艺术家。其中,京剧、昆曲和地方戏表演艺术家的比例可由报送单位根据本省(区、市)、本单位实际申报情况自行确定。鼓励濒危剧种以及武生、武旦、武净和丑行优先申报;鼓励各剧种艺术家传授能突出体现本剧种剧目特色和濒临失传的传统经典折子戏。入选名单由文化部艺术司组织专家论证、遴选和公示后确定。

3.授课工作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录制汇报演出光盘。文化部将资助每位艺术家授课补贴费3万元(税前),资助2名学生每人排练费2万元。扶持经费统一拨付艺术家所在单位,其单位负责将授课费拨付艺术家并代缴个人所得税;负责为学生管理和使用排练费,支出传授剧目过程中所需服装、道具、交通食宿等费用,严格监管,专款专用。

4.申报须填写《“名家传戏——当代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项目申报表》(附件1),提交艺术家1至2部代表剧目的视频(用U盘或光盘存储)。

二、昆曲传统折子戏录制

该项目申报主体为全国7个昆曲院团。

文化部自2005年至2009年、2015年至2016年共资助全国昆曲院团整理录制传统折子戏400出,存留在中国昆曲博物馆,为资料留存、学术研究和展示宣传中华传统文化发挥了独特作用。2017年仍将资助全国昆曲院团整理和录制100出传统折子戏。每家昆曲院团限报20出。文化部将对每出折子戏录制给予3万元经费补贴。录制工作须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由各院团将录制成果提交中国昆曲博物馆,文化部艺术司组织专家验收。如院团到期未能完成录制工作或验收不合格,文化部将停止拨付下一年度该院团折子戏的录制经费。

申报须填写《“昆曲传统折子戏录制”项目申报表》(附件2)。

三、地方戏曲院团文献、资料数字化影像化保存

该项目申报主体为39个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已接受2015年、2016年“地方戏曲院团文献、资料数字化影像化保存”项目扶持的单位本年度不再申报。

为鼓励各地通过数字化等科技手段,加大对现存的地方戏曲文献、资料及老一辈戏曲艺术家舞台影音录像的保护力度,文化部2015、2016年共资助了20个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的本剧种文献、资料等数字化影像化保存项目。2017年文化部将继续资助10个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各院团申报的项目经专家论证、遴选、公示后确定,文化部将给予每个项目10万元经费补贴。项目成果须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由文化部验收。如到期未能完成,文化部将收回该单位扶持资金。

申报须填写《“地方戏曲院团文献、资料数字化影像化保存”项目申报表》(附件3)。

四、报送截止日期


2017年6月30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请使用邮政快递EMS)。

五、报送说明

上述所有申报材料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其他直接报送单位在申报表盖章后,统一报送至中国戏曲学院。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中国戏曲学院

邮编:100073

联系人: 吴宇、冯淼

联系电话: 010-63337703

电子邮箱: 542474676@qq.com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www.mcprc.gov.cn)艺术司子站查询、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

1.“名家传 戏——当代戏 曲名家收徒传艺”工 程项目申 报表

2.昆 曲传统折子戏录制项目申 报表

3.地方戏 曲院团文 献、资料数 字化影像化保存项目申 报表

 

 


文化部办公厅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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