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字〔2016〕11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积极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关于积极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统字〔2016〕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53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明确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指导原则、主要任务、工作措施,确定了改革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现就统计部门贯彻落实《通知》和《工作方案》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积极自觉推动改革
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途径,能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将统计登记纳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之中,能够充分利用部门单位行政登记资料,完善并及时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各种普查和常规调查提供准确的单位名录和抽样框,对于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防范统计造假,杜绝虚假调查单位,提高基础数据质量意义重大。各级统计机构要充分认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按时按质完成好各项改革任务。
二、全面梳理分析统计业务工作和信息系统现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工作方案
《通知》要求:完善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登记机关统一采集登记信息并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变更信息及时传输至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广泛应用,原要求企业使用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等。
《工作方案》要求:完成“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内容设计,形成统一的登记申请材料;制定符合“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登记流程;制定统一的、符合“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的信息标准,明确信息传输方案,实现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在完成上述工作基础上,由相关部门联合发文,全面解决申请文书规范、提交材料规范、审核流程、技术标准和信息传输方案、过渡规则和衔接等问题。
各省级统计局要根据《通知》和《工作方案》上述要求,认真梳理本地统计调查业务和统计信息系统现状,结合统计调查工作需要,积极与工商等部门沟通,抓紧按照要求制定统计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
三、积极支持配合修改法律法规,全面清理与登记制度改革不符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各地统计局要按照国务院关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向地方人大汇报,配合地方人大按照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修改地方性法规,将统计登记纳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之中。要全面梳理与登记制度改革相冲突的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地方统计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法制部门做好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各地统计局要全面清理自己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通过积极的工作,确保各项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符合“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
四、及时改造升级统计信息系统,为登记制度改革提供技术支撑
各地统计机构要以此次“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认真梳理本地区统计信息系统的现状,积极争取本地区政府的财政支持,做好本地区统计网络改造和信息系统升级,搭建数据交换、管理和共享的系统环境,确保部门信息的接收、存储、管理以及反馈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与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对接,提升统计系统信息化水平,为登记制度改革提供技术支撑。
五、认真开展业务培训,全力实施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
自2016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各级统计机构停止为企业发放统计登记证。各地统计机构要统筹做好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尽快完成统计登记模式向“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过渡,要与统一代码过渡期相衔接,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证照的换发工作;未实行统计登记的地区,要尽快形成“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要紧紧围绕“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
六、加强领导,确保改革落到实处
各地统计机构要切实加强对“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强化组织指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按时按质到位。利用好各种统计新闻媒介,及时向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加大对统计登记纳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使统计系统和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要加大督促检查,按照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做好跟踪督查。严肃工作纪律,对实施改革工作不力的,加大问责和考核力度。
联系人:普查中心张丽娟 联系电话:68783716
国家统计局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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