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一批燃气用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全文)
2023年第一批燃气用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2023年第一批燃气用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概况。本次对家用燃气灶、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等3种燃气用相关产品开展抽查,共抽查检验332批次产品,涉及322家生产单位、268家销售单位,发现不合格产品60批次,其中家用燃气灶56批次、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3批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1批次(详见附件1)。
(二)跟踪抽查情况。本次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生产单位11家,其中有4家生产单位产品仍不合格(详见附件2)。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家用燃气灶。本次在广东、浙江、重庆等20个省份的246家销售单位进行抽查,共抽查300批次产品,涉及广东、浙江、上海、江苏等12个省份的290家生产单位。抽查发现56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6批次产品涉嫌假冒,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重点对热负荷、干烟气中CO浓度(室内型)、热效率、温升、熄火保护装置(闭阀时间)、燃气导管、熄火、气密性等15个项目进行检验。除热负荷、燃烧噪声、熄火噪声、热效率项目外,其余项目均为安全项目。不合格项目涉及干烟气中CO浓度(室内型)、温升、熄火保护装置(闭阀时间)、燃气导管、熄火、热负荷、热效率,其中安全项目干烟气中CO浓度(室内型)问题较突出,有24批次产品不合格。
(二)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本次在浙江、安徽、江苏、上海等4个省(市)22家销售单位进行抽查,共抽查22批次产品,涉及浙江、上海、广东、安徽等6个省份的22家生产单位。抽查发现3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1批次产品涉嫌假冒,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重点对老化性能、耐压性能、耐安装性、气密性、软管的拉断性能、耐压性、弯曲性等7个项目进行检验,均为安全项目。经检验,有2批次产品弯曲性项目不合格,1批次产品老化性能项目不合格。
(三)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本次在生产领域抽查广东、浙江、上海3个省份10家生产单位的10批次产品,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重点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进气口连接和尺寸、出气口连接和尺寸、过流切断安全装置、气密性、关闭压力、出口压力等6个项目进行检验,均为安全项目。不合格项目为出口压力。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录入e-CQS系统。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涉嫌假冒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单位,要开展约谈。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总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况通报各地监督抽查结果处理情况。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针对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生产单位进货查验、入库验收、出厂检验等信息记录情况,销售单位进货查验、入库验收等信息记录情况进行深入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消除潜在风险。
(三)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风险隐患,建立完善整治台账,严肃处理违法行为,消除突出风险隐患,保持质量监管高压态势,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附件:
1.2023年第一批燃气用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生产销售单位名单
2.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生产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