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出办发〔2017〕24号《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选题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6-06 01:53:01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选题的通知




新广出办发〔2017〕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

为做好2017年主题出版工作,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于今年2月6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主题出版工作的通知》(中宣办发〔2017〕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国出版单位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这条主线,围绕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做好今年的主题出版工作,推出一批重点出版物,为开好党的十九大、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有力思想舆论保证和良好精神文化条件。

《通知》下发后,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准备,围绕深化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化理想信念教育、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阐释、纪念建军90周年等重点方面,共申报了符合参评条件的选题1762种(其中图书1506种,音像电子出版物256种)。经过专家论证和相关部门审核,最终确定2017年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选题97种(其中图书77种,音像电子出版物20种),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广电局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2017年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出版工作,加强领导,明确任务,提供保障,确保重点出版物按时高质完成出版。

2.承担重点出版物出版任务的相关出版单位要切实抓好重点出版物的组稿、编辑加工、印制和发行等各环节工作,确保重点出版物出版质量,正式出版时,可以在出版物封面或外包装上标注“2017年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字样。

3.承担重点出版物出版任务的相关出版单位要把牢正确导向,严格遵守重大选题出版有关规定,力争在重要时间节点前完成出版任务。其中,纪念建军90周年、香港回归20周年、内蒙古成立70周年重点出版物应在相应纪念日前完成出版,迎接党的十九大重点出版物应在10月前完成出版,其他方面重点出版物出版工作要力争在今年内完成。

4.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将对此次入选的重点出版物给予专项支持,出版单位应按照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5.中央宣传部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组织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报道2017年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并组织开展集中展示展销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做好协调工作,同时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出版物的宣传和展示展销工作,充分发挥重点出版物的引领示范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提振精气神的浓厚文化氛围。

 



附件:2017年主 题出 版重点出 版物选 题.xls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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