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渔发〔2010〕27号《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
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海区渔政局:
渔业是高风险行业,受自然条件、气候变化等因素影响较大。近年来,尤其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3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以来,各地高度重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渔民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但由于受极端灾害性气候事件增多、渔业安全基础设施相对落后以及水上交通运输活动频繁等因素影响,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仍然比较严峻。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在基层,关键在基础。为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平安渔业”建设,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于2010-2011年在全国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并制订了《“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方案》(见附件)。各地渔业、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通过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减少渔业安全事故,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健康发展和渔区社会稳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更大贡献。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0年8月15日前将方案报送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联系人:渔业局渔船渔港处 朱宝颖
联系电话:010-59192954
传真:010-59192929
电子邮箱:boffad@agri.gov.c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系人:颜彬
联系电话:010-64463012
传真:010-64464005
电子邮箱:yanb@chinasafet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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