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民〔2005〕11号 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6-07 02:56:14

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民〔200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改委,民(宗)委(厅、局)、财政厅,人事厅,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科研院所,教育部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精神,制定了《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培养少 数民族高层 次骨 干人才计 划的实 施方案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

二〇〇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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