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综函安全〔2023〕86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西龙池上库坝等47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西龙池上库坝等47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国能综函安全〔2023〕86号
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报来《关于西龙池上库坝等47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检查意见的请示》(坝监安监〔2023〕5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吉林敦化上库坝、敦化下库坝,陕西白河(夹河),新疆恰木萨,湖南蟒塘溪,四川俄日、红卫桥、金沙,云南乌东德水电站大坝首次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甲级;同意重庆大河口,四川二道桥,云南天生桥水电站大坝首次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乙级;同意山西西龙池上库坝、西龙池下库坝,吉林松山、小山、双沟、石龙、云峰,陕西安康、石泉、天生桥,甘肃汉坪嘴、九龙峡,新疆察汗乌苏、柳树沟,福建华安、街面、水东、雍口,江西东津、罗湾、万安,湖南大洑潭,四川龙头石、娘拥、乡城、洞松、古学、烟岗、枕头坝一级、竹格多,广东蓬辣滩,云南等壳,贵州马马崖一级、善泥坡等34座水电站大坝换证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甲级;同意甘肃东水峡水电站大坝换证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乙级。
二、请你中心督促有关电力企业提高对大坝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有效落实企业大坝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完善大坝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强化大坝安全管理专业培训,做好大坝安全检查、维护和监测工作,切实提升大坝安全管理总体水平。
三、请你中心督促有关电力企业严格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5年第23号)和《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2号)要求,抓紧建立大坝安全在线监控系统,及时制定、修订大坝运行安全应急预案。
四、请你中心对换证注册由甲级降为乙级的甘肃东水峡水电站实施重点监督,督促指导电力企业认真查摆问题、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有效整改措施,务必实现问题闭环管理,切实提高大坝安全管理水平。如果在1年内未达到甲级标准,要及时反馈管辖的派出机构,按照《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3〕48号)规定将该电站的发电机组退出商业运营。
五、请你中心对初始注册为乙级的重庆大河口、四川二道桥、云南天生桥水电站加强监督,督促指导电力企业对注册检查问题制定有效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及时、高质量整改到位,尽早达到甲级注册标准。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