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考函〔2023〕967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河泊所遗址饱水简牍保护修复与研究整理方案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3-10-07 14:27:26
国家文物局关于河泊所遗址饱水简牍保护修复与研究整理方案的批复
文物考函〔2023〕967号
云南省文物局:
《云南省文物局关于审核晋宁河泊所遗址饱水简牍保护修复与研究整理方案的请示》(云文物报〔2023〕1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一、该方案尚需作以下补充、完善:
(一)应加强国内已开展饱水简牍案例的保护成效梳理总结,针对河泊所遗址饱水简牍的特点和病害发展趋势,科学确定保护措施、技术路线和实施计划。应加强埋藏环境研究,建议补充开展阴阳离子、地下水PH值检测,确认土壤、水环境、微生物群落与简牍病害的关系,完善腐蚀状态表征和各类型病害分类层级。应加强技术工艺、材料的前期实验和安全性评估,综合考虑超临界脱水工艺和十六醇脱水工艺方法效果,确保措施安全有效。
(二)应重视保护修复过程中信息记录,注意获取简牍高质量红外扫描图像、彩色及黑白照片资料,为整理研究提供基础。
(三)应完善项目组织架构,明确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荆州文物保护中心、武汉大学等各单位责任、参与人员分工和任务要求,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应明确年度保护修复和整理研究成果形式、考核指标、责任人和时限要求,进一步细化进度安排,及时高效公布保护和研究成果。
(五)细化经费预算,明确编制标准和测算标准。
二、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补充完善所报工作方案,经你局核准后实施。
三、请你局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指导有关单位协调配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文物安全。项目进展情况应在每年12月30日前报送我局。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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