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博函〔2023〕1135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天津博物馆出借馆藏一级文物赴浙江美术馆参加展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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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天津博物馆出借馆藏一级文物赴浙江美术馆参加展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23〕1135号
天津博物馆:
《天津博物馆关于出借馆藏文物赴浙江省美术馆参加“意造大观——宋代书法及影响特展”的请示》(津博字〔2023〕13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馆出借馆藏一级文物元赵孟頫行楷洛神赋卷(总登记号:1201032180009110036347)赴浙江美术馆参加“意造大观——宋代书法及影响特展”,借用期从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10月13日。
二、在文物点交、提取、包装、运输、展览等过程中,双方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标准,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控制好文物保存和展示环境,确保文物安全。
三、借展过程中,你馆要随时关注文物的安全状况,展览结束后及时将出借文物收回,并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9月26日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2008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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