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1057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浙东运河宁波段保护区划内宁波江北慈二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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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浙东运河宁波段保护区划内宁波江北慈二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1057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浙东运河宁波段保护区划内宁波江北慈二110千伏输变电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3〕4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浙东运河宁波段保护区划内实施宁波江北慈二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完善:
一、优化方案设计,慈江南岸(太平桥—西引河段)线路及相关设施应避让大运河保护范围,并尽可能调整至建控地带以外。适当减少大运河保护区划内电缆敷设工作井数量。完善施工组织方案,补充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的大运河监测措施、临时性保护措施及相关应急预案;加强施工管理,大型施工机械不应进入大运河保护范围,确保大运河文物安全。补充施工结束后的环境修复措施。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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