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保函〔2023〕818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武汉大学早期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武汉大学创新实践中心建设项目的复函》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武汉大学早期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武汉大学创新实践中心建设项目的复函
办保函〔2023〕818号
湖北省文物局:
《湖北省文物局关于呈报武汉大学创新实践中心建设项目的请示》(鄂文物文〔2023〕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暂不同意在武汉大学早期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武汉大学创新实践中心建设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认真补充深化现状勘察和文物影响评估。补充开展必要考古工作。充分认识、理解、尊重武汉大学早期建筑在山水格局、校园规划、建筑设计上的时代特征和价值,实事求是地评估拟建项目对武汉大学早期建筑整体格局和景观环境的影响。应从形体、高度和外观等方面增加视线分析,重点补充自东湖望向拟建区域至图书馆、自图书馆位置向北的视线分析,以及鸟瞰角度带地形的体块分析,不得规避穿过狮子山、图书馆和拟建项目的关键剖面。补充评估地下室建设对山体的影响。
(二)拟建项目位于武汉大学早期建筑群的关键轴线上,体量过大、高度过高,对狮子山及山上的早期建筑整体景观环境可能造成明显负面影响,建议优先考虑调整项目选址,为整体景观环境保存留足缓冲空间。
(三)调整设计方案。严格压减建筑高度、容积率和体量。不得设置大面积反光材质、玻璃幕墙,优化屋顶、立面设计方案,确保与整体景观环境相协调。完善方案设计深度,补充地下一层和地基基础设计内容。补充交通流线设计,合理设置地下停车场出入口。最大限度保留场地内原有树木、植被。
(四)进一步完善方案文本和图纸。补充地下一层平面图、剖面图。补充规范的工程图纸。
二、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2008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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