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考函〔2023〕1118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小古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民房翻建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3-10-07 14:42:20
国家文物局关于小古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民房翻建项目的批复
文物考函〔2023〕1118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小古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方国忠、翁建国两户民房翻建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3〕17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小古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方国忠、翁建国两户民房翻建项目。
一、鉴于既有民居为二层,且周边民居以2—3层为主,建议翻建民居檐口高度控制在二层。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五、为更好服务群众,涉及小古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民居翻建项目,由你局审批后实施,并报我局备案。请你局切实做好项目审核,组织开展相关考古工作,进一步控制民居样式和高度,注意与遗址整体风貌相协调。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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