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革函〔2023〕1079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在瑷珲新城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开展瑷珲镇拱宸街风貌改造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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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在瑷珲新城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开展瑷珲镇拱宸街风貌改造项目的批复
文物革函〔2023〕1079号
黑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在瑷珲新城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开展瑷珲镇拱宸街风貌改造项目的请示》(黑文管呈〔2023〕3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瑷珲新城遗址保护区划内实施所报的瑷珲镇拱宸街风貌改造项目。
二、深入研究拱宸街历史沿革,改造建筑高度应符合保护区划管理规定,体量、色彩、风格应与文物建筑和传统街区相协调,适当降低建筑密度。加强对街区建筑历史资料的收集和分析,补充对外立面、窗户、铁艺等原工艺原做法的研究和吸收,保留不同历史时期的建筑特色,避免千篇一律。
补充对项目实施范围内的考古勘探,探明城墙与城壕遗址的走向与规模,建议适当采用地表标识的方式进行展示。
三、请你局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报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加强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落实施工期间文物影响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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