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发〔2017〕43号《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优惠客票销售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6-09 01:56:08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优惠客票销售工作的通知




民航发〔2017〕43号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

为保障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优惠客票销售工作,方便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购买优惠客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坐国内航班时实行优惠票价,具体优惠票价政策继续按照《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内航空运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规财发〔2004〕51号)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儿童、婴儿以及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旅客票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09〕8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即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购买国内航班机票的票价,既可以按同一航班对应舱位成人普通票价的50%计价,航空公司不得附加购票时限等限制性条件;也可以自愿选择购买航空公司在政府规定政策范围内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种类票价,并执行相应的限制条件。

航空公司要进一步完善证件验证工作,在确保真实有效的前提下,满足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购票需求。航空公司要开放官网、直销柜台、销售代理人、OTA平台等所有的销售渠道,不得对优惠客票的销售地点进行限制。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要加强对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优惠票价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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