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综函安全〔2017〕69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湖南白云水电站大坝登记备案注销的复函》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湖南白云水电站大坝登记备案注销的复函
国能综函安全〔2017〕69号
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你中心《关于湖南白云水电站大坝登记备案注销的请示》(坝监安监〔2017〕2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湖南白云水电站装机容量4.8万千瓦,属于小水电。参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小水电大坝办理注册登记注销手续有关事宜的复函》(国能综安全〔2016〕154号)规定,根据国电湖南巫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白云水电站大坝注销备案登记的请示》(国电巫水〔2017〕21号)、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湖南分公司《关于白云电站大坝注册登记变更的批复》(国电湘生〔2017〕2号)、《湖南能源监管办关于同意注销白云水电站大坝备案的函》(湘监能安全函〔2017〕92号)以及湖南省水利厅核发的白云水电站大坝注册登记证(43000020009-Z9)等有关意见,同意湖南白云水电站大坝登记备案注销。
二、请你中心及时办理湖南白云水电站大坝登记备案注销手续,并将注销情况书面告知湖南白云水电站大坝运行单位、主管单位、湖南能源监管办和地方政府有关水利部门。
三、自湖南白云水电站大坝登记备案注销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我局不再承担其大坝安全监管责任。
四、对于日后水电站大坝登记备案注销的办理,请你中心参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小水电大坝办理注册登记注销手续有关事宜的复函》(国能综安全〔2016〕154号)要求执行,对于满足相关条件要求的,直接办理登记备案注销,无需再进行请示。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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