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财务函〔2017〕131号《“十三五”时期文化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办财务函〔2017〕13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进一步强化任务落实,加大对文化扶贫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文化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现制定《“十三五”时期文化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加大文化扶贫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发挥文化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扶志”“扶智”作用,推动贫困地区文化建设快速发展,全面提升贫困地区文化建设水平,确保贫困地区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以“六个精准”统领贫困地区的文化扶贫工作,精确瞄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因地制宜采取精准措施解决贫困地区文化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
——以人为本,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保障贫困人口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着力满足贫困地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依靠自身努力改变贫困落后面貌。
——重心下移,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着力加强基层文化建设主体责任,以县、乡、村三级为重点,促进文化资源更多向贫困地区倾斜,着力解决基层文化建设面临的难题。
——统筹推进,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围绕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五大发展理念,实施项目带动,补齐短板弱项,加强改革创新,不断完善资金筹措、资源整合、监督考评等机制,形成合力,激发贫困地区文化发展的活力。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贫困地区文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文化发展总体水平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人口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文化的“扶志”“扶智”作用充分体现。贫困地区的艺术创作不断繁荣,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文化产业实现长足发展,文化市场体系更加完善,文化交流逐步扩大,文化人才队伍不断充实。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贫困地区艺术创作生产
1.扶持扶贫题材艺术作品创作。鼓励各地积极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开展主题作品创作,推出反映扶贫事迹、先进典型、经验成果等的舞台和美术作品。鼓励各地推荐优秀扶贫题材作品和来自贫困地区的优秀艺术院团及作品参加全国性优秀作品展演展示活动。
2.开展院团对口帮扶计划。结合“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鼓励文化部直属院团与贫困地区基层文艺团体开展结对帮扶,提升贫困地区艺术创作水平。鼓励各级各类艺术院团赴贫困地区开展对口帮扶慰问演出。
3.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艺术培训力度。加大国家艺术院团和全国优秀剧目赴贫困地区开展公益性演出力度。通过“西部及少数民族地区艺术创作提升计划”、“戏曲艺术人才培养千人计划”和相关艺术领域专业人员培训等项目,加大对贫困地区艺术人才培养和扶持,促进东、中、西部艺术人才交流合作,为贫困地区人才的成长提供有力支持。
4.开展“送戏下乡”。中央财政设立送戏下乡项目,为贫困地区所辖乡镇每两个月配送一场以地方戏为主的文艺演出,每场演出补助3000元。各地因地制宜采取措施推动当地戏曲艺术发展。
(二)推动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1.实施贫困地区民族自治县、边境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覆盖工程。2016年至2017年,利用两年时间,在国贫县范围内的民族自治县、边境县的行政村建设2.2万个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2.实施贫困地区设备购置项目。自2016年起实施贫困地区村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项目,按照每个文化活动室2万元的标准,分5年为贫困地区839个县已建成的11万多个村文化活动室配置音响、乐器、电脑、桌椅等基本文化设备,以保障其文化活动的正常开展。2016年起实施流动文化车项目,分两年为贫困地区839个县的文化馆每馆配送一辆流动文化车。
3.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继续实施文化共享工程,启动“中西部贫困地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提档升级”建设项目,在中西部22个省份的839个贫困县,对乡镇文化站提升配置。深入开展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建设与服务。继续开展“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进一步开展基层图书馆网络互联互通工作,保障扶贫试点优先联通网络;面向贫困县图书馆分步部署扶贫专题平台,提升贫困地区图书馆服务推广能力。
4.开展文化志愿服务项目。继续组织开展“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大地情深”——国家艺术院团志愿服务走基层和“阳光工程”——中西部农村文化志愿服务行动计划,动员各地广泛开展基层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在文化志愿服务项目内容上,以重点需求项目为引领,推动文化资源向老少边穷地区倾斜,推动贫困地区文化志愿服务工作蓬勃开展。
5.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深入推进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工作,提升免费开放服务水平,争取中央财政加大支持力度,适当提高免费开放补助标准。支持贫困地区探索实行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盘活文化资源,提高服务效能。
(三)提升贫困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水平
1.加强贫困地区文物保护力度。在贫困地区有重点地开展考古调查研究,将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遗址统筹纳入大遗址保护规划。推动贫困地区文物保护利用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扶贫开发、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加大对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工作力度,引导地方政府做好村落业态发展。充分挖掘革命老区红色文化内涵,利用革命历史文物资源优势,发挥其在红色旅游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当地经济社会文化持续健康发展,带动贫困地区稳步脱贫。
2.提高博物馆公共服务水平。做好贫困地区文物征集与保护工作。实施贫困地区博物馆提升工程,完善基础设施,推动将更多贫困地区博物馆纳入财政支持的免费开放范围。打造博物馆精品陈列,提升展陈水平,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博物馆社会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支持省级博物馆采用“流动博物馆”形式送展览,教育活动和文物专家到贫困地区开展服务。
3.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水平。加强对贫困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研究、记录,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通过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转移支付对贫困地区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保护予以重点倾斜。支持贫困地区的非遗项目和传承人优先入选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推进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在贫困地区选择一批具有较好传承潜力、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紧密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改善其保护、传承、发展的设施条件,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利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开展非遗传承和展示活动。
4.贯彻落实《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支持贫困地区有一定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的传统工艺项目列入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并在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依托具有较强设计能力的企业、高校和相关单位,在贫困地区设立传统工艺工作站并予以引导性资金扶持,帮助当地传统工艺企业和从业者解决工艺难题,提高产品品质,培育品牌,拓展市场,带动非遗传承人群增收致富。
5.支持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对在贫困地区设立的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加大支持和倾斜力度,支持开展相关调查研究、规划编制、传习设施修缮、普及教育、宣传展示、推广交流等。
(四)加快贫困地区文化产业发展
1.支持贫困地区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鼓励贫困地区依托特色文化资源发展特色文化产业,支持建设一批具有富民效应和示范效应的文化产业集聚区和特色文化产业项目,支持文化产业创新,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增收,推动贫困地区文化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稳步推进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加大对贫困地区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建设,培育民族文化产品和品牌,促进文化产业与旅游等融合发展。
2.促进边疆贫困地区动漫等数字文化产品创作推广。充分发挥动漫在青少年人群中的影响力,通过举办原创动漫推广活动,扩大优秀原创动漫等数字文化作品在边疆贫困地区的影响力,丰富当地群众文化生活,促进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鼓励边疆地区文化企业依托当地特色文化资源开发数字文化产品,支持跨地区产业合作。
3.支持贫困地区文化产业项目建设。鼓励贫困地区推广实施文化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征集适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文化产业项目。合理选择运营模式,做好评估论证,切实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案例,助推更多项目落地实施。
(五)促进贫困地区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1.加强贫困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实施贫困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项目,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配齐建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继续实施中西部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加强东中部地区与西部地区综合执法对口交流协作。开展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师资巡讲、以案施训,培养一批贫困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业务骨干。
2.开展贫困地区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加强贫困地区文化市场日常巡查和执法办案,打击非法文化产品,维护贫困地区文化安全。重点监管营业性演出、互联网文化、娱乐场所、出版物等市场,严查含有禁止内容的重大案件。以庙会、集市为重点地区,以淫秽、色情、低俗演出为重点整治内容,部署贫困地区文化市场检查工作。
3.深入推进贫困地区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探索建立上网服务场所参与公共服务长效机制,主动为符合条件的上网服务场所接入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使其成为公共图书馆图书流通点和数字图书资源阅览站。鼓励和引导上网服务场所发挥区位优势、场地优势和技术优势,提供电子商务服务,发展社区便民服务。
(六)推动贫困地区文化交流互通
1.扩大贫困地区文化交流与合作。完善贫困地区文化交流机制,拓展交流渠道和平台。积极选派贫困地区优秀演展项目参与“欢乐春节”等文化交流活动。充分利用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平台,支持贫困地区优秀文化资源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实施文化睦邻工程,支持边境贫困地区与周边国家开展文化交流活动。推动贫困地区与国内发达地区的文化交流。
2.统筹推进汉藏文化交流项目。依托公共数字文化体系优势,在文化共享工程藏区服务工作基础上,联合西藏及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统筹推进实施“汉藏文化交流项目”。发挥文化共享工程平台、资源、渠道、服务网络优势,以现代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促进汉族与藏族文化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发挥文化固边安民作用。
(七)加大贫困地区人才队伍建设力度
1.选派干部挂职帮扶。选派干部赴西部等贫困地区挂职帮扶。“十三五”时期,根据中央要求,结合文化部实际,将选派20名同志到新疆、西藏、青海和西部地区、革命老区和中央苏区等贫困地区挂职帮扶。
2.继续实施“三区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以县为基本单位,主要是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覆盖的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困难团场,到2020年,每年选派1.9万名优秀文化工作者到“三区”工作或者提供服务,每年为“三区”培养1500名急需紧缺的文化工作者。
3.实施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自2017年起,每年举办一期边境地区文化管理干部培训班、新疆文化管理干部培训班、新疆兵团文化管理干部培训班、西藏文化管理干部培训班、西藏文化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班、西藏文化系统组工干部培训班、五省区(甘青川滇藏)藏区文化管理干部培训班。
4.加强文化科教扶贫兴边。在贫困地区推动开展科普宣传,推动“文创+科创+农创”模式,支持贫困地区群众利用文化科技创业致富,推动大数据、数字多媒体、虚拟现实等技术在贫困地区文化机构的运用。在全国艺术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工作中,注重向贫困地区倾斜。借助全国和区域性产教对话平台,促进艺术院团、园区、企业、社会组织参与贫困地区人才培养。扶持贫困地区艺术研究院所建设。
(八)落实文化部定点扶贫工作
坚持“文化扶贫为重点、多种扶贫方式并举”的思路,发挥文化部资源优势与政策优势,支持山西省娄烦县、静乐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有效提高两县人民群众享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依托两地民俗资源开发,推动当地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每年选派2名干部到定点扶贫县山西娄烦、静乐县挂职扶贫,定期选派干部到定点扶贫县任村第一书记。通过实施文化精准扶贫项目,助推两县经济社会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统筹、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充分调动贫困地区的主观能动性,落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广泛发动文化系统力量加强对口支援、合作共建等工作,鼓励发达地区文化部门、文化部直属单位与贫困地区的县、乡开展各种形式的结对帮扶,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统筹指导。统筹规划贫困地区发展路径,兼顾当前和长远、需要和可能,突出不同区域发展重点和迫切需要解决的特殊困难,以贫困地区为重点推进实施。要加强宣传引领,及时宣传文化扶贫工作的实施成效和好经验、好做法,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三)促进协同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东中西部协作机制,将东部地区文化建设的先进经验同中西部地区丰富的文化资源结合起来,注重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指导工作实践。
(四)加强督促检查。文化部财务司负责本实施方案的督促检查工作,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要加强文化扶贫项目和工程的组织落实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各省(区、市)文化厅局要把加强贫困地区文化建设纳入重要日程,以实际行动推动贫困地区文化发展。文化部将定期组织督查调研,统筹推进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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