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环评函〔2017〕879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挂靠”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挂靠”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要求和统一部署,我部定于2017年6-8月开展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挂靠”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环评机构自查
各省级环保主管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环评机构开展环评工程师情况自查,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环评机构对自查发现从业申报在本机构但未在本机构全日制专职工作的环评工程师,要及时向我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申报办理注销手续,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省级环保主管部门。
二、省级环保主管部门现场核查
在环评机构自查基础上,2017年7月1日至8月15日各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评机构及环评工程师开展现场核查。核查期间,各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环评工程师“挂靠”问题举报受理方式,通过举报电话、电子邮件、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收集问题线索,以问题线索为重点,深入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完成后,于8月20日前将环评工程师“挂靠”情况核查报告报我部。
三、汇总处理
2017年8月底前,我部将对各省级环保主管部门核查报告进行汇总,对在自查过程中主动申报办理“挂靠”环评工程师注销手续的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不再予以处理;对核查发现存在“挂靠”问题的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依法依规集中处理并向社会公开,记入诚信档案。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刘彩凤
电话:(010)84916857
传真:(010)84916857
邮箱:zzgl@acee.org.cn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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