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监函〔2017〕55号《关于组织2017年第4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6-14 02:17:10

关于组织2017年第4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质检监函〔2017〕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检验机构:

按照2017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安排,我司决定运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双随机”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双随机平台),于近期组织第4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机构申报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针对2017年第4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24种产品抽查计划(见附件),以每种产品为一个单元,检验机构可注册并登录双随机平台进行申报。我司将根据检验机构申报情况,组织专家按照择优原则进行评选,建立24种产品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机构名录库(以下简称国抽承检机构库),从中随机选取检验机构承担2017年第4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任务。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机构实名注册,每家申报机构开放一个平台端口。检验机构应以具体承担相应产品单元国家监督抽查任务的单位名称进行申报。省级质检院(所)以自身或其下属国家级质检中心的名义均可进行申报,且开放不同的平台端口,但不可与其下属国家级质检中心同时申报同一产品。注册时,联系人应填写申报机构的国抽项目负责人。注册完成后,可登录双随机平台进行申报。已运用双随机平台注册申报过的检验机构,本次申报时,需核对检验机构信息后确认提交,方可再次申报。

平台注册地址:http://202.99.59.205/DoubleRandom/register_view.do

平台登录地址: http://202.99.59.205/DoubleRandom

(二)申报机构根据检验能力选择申报相关产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及样例》的要求,填报《申报机构评价表》及上传相关验证材料;参照《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方案(模板)》,结合计划抽查时间、抽查批次数及承检机构数,编制并上传抽查方案。申报机构填报完成后,应确认提交。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申报工作截至6月26日,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二)检验机构填报信息结束,应确认无误后再提交,一旦提交,系统将无法退回修改。

(三)申报过程中,如遇平台技术性问题,可联系软件技术支持(电话:15811510449);如遇抽查业务问题,可联系监督司抽查处(电话:010-82260207)。

(四)申报检验机构入库后,如经核实存在瞒报、谎报等行为,移出国抽承检机构库且三年之内不得申报。
 


附件:2017年第4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季度抽查产品计划
 

 


产品质量监督司

2017年6月12日

 

 

2017年第4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季度抽查产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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