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金函〔2023〕27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寻找“最美公积金人”宣传活动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寻找“最美公积金人”宣传活动的通知
建办金函〔2023〕27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开展以来,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积极推进、主动作为,涌现出一批服务意识强、服务效能好、群众满意度高的集体和个人,展示出住房公积金行业良好精神风貌。为持续深化住房公积金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三年行动,决定在全国住房公积金行业开展寻找“最美公积金人”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眼于推进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建设,开展寻找“最美公积金人”宣传活动,大力发掘住房公积金行业“最美”典型,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利民惠民成效,讲好住房公积金故事,充分展示新时代住房公积金人的良好精神面貌,营造开拓创新、团结奋进的浓厚氛围,汇聚推进住房公积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力量。
二、寻找范围和要求
寻找“最美公积金人”宣传活动面向住房公积金服务一线工作人员(含公积金中心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坚持公平公正、广泛参与、优中选优的原则。“最美公积金人”要符合以下“四美”要求:
(一)忠诚之美。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
(二)亲和之美。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理念,服务群众亲切和善,赢得群众广泛认可和高度赞誉,展现住房公积金队伍良好形象。
(三)奉献之美。坚守基层,脚踏实地,热爱本职工作,在住房公积金一线服务5年以上。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熟练掌握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助力提高管理服务效能。
(四)担当之美。具有强烈的大局意识和集体荣誉感,在重大任务和急难险重工作中勇挑重担、迎难而上,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工作安排
(一)启动预热阶段(2023年10月—11月)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地公积金中心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厚植为民情怀,梳理近年来住房公积金便民惠民举措和积极成效,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公积金中心官网、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宣传展播。组织开展贴近缴存单位、缴存人的各类现场宣传咨询,广泛开展走访、调研等活动,了解需求,宣讲政策,听取意见建议。通过开展“为民服务,一线有我”主题演讲、岗位技能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组织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广泛参与,展示风采,寻找符合“最美公积金人”要求的推荐人选。
(二)专题寻访阶段(2023年11月—2024年1月)
1.省级寻访。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公积金中心推荐、网络投票等形式开展省级寻访,对推荐人选的资格和事迹材料严格审核,提出本地区“最美公积金人”推荐人选名单,填写《2023年度“最美公积金人”推荐表》(见附件),于2023年11月底前汇总报送我部。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积金中心推荐人选直接报送我部。
2.实地寻访。我部组织媒体记者实地寻访,深入挖掘省级寻访的“最美公积金人”先进事迹和感人故事,分期分批通过中国建设报等媒体刊发宣传报道。
3.综合评议。结合事迹典型性和代表性,我部对省级寻访和实地寻访的人选名单进行综合评议。
(三)宣传推广阶段(2024年2月起)
我部组织发布年度全国“最美公积金人”名单,集中展示“最美公积金人”先进事迹,刊发事迹材料和工作经验,宣传“最美公积金人”接地气、暖人心的感人故事。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地公积金中心制作“最美公积金人”先进事迹短视频、长图长文等宣传材料,通过报刊、电视、官网、公众号等渠道全方位立体化开展宣传,展示“最美公积金人”风采,掀起学习身边典型、争当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热潮。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动员部署。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及时部署寻找“最美公积金人”宣传活动,按照“四美”要求,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不拘泥于岗位、职务,实现优中选优、择优推荐。
(二)严格推荐把关。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积金中心要严格审核推荐人选的资格和事迹材料,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人选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强化结果运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最美公积金人”的先进事迹,将“最美公积金人”宣传活动融入到实际工作中、具体岗位上,在晋级晋职、学习深造、考核奖励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充分体现对“最美公积金人”先进典型的关心关爱,激发行业从业人员荣誉感、责任感。
附件:2023年度“最美公积金人”推荐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