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市〔2023〕1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3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名单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3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名单的通知
农办市〔2023〕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2022-2025年)》总体安排,我部组织开展了2023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参照年度培育的重点品类,经省级推荐、形式审查、专家推选、网上公示等程序,将黑河大豆等69个品牌纳入2023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
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抓手。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持续加大精品培育品牌扶持力度,促进精品培育品牌发展壮大。一是加强统筹,精准施策。各地要对精品培育品牌深入调研,精准把脉,坚持“一品一策”,强化指导扶持,支持补齐短板。持续夯实品质根基,提升绿色优质农产品占比,指导做好品牌授权管理,强化品牌核心授权使用主体监管,严守安全“底线”,提升品质“高线”,全面提升品牌竞争力。二是加强服务,提升效益。各地要对精品培育品牌在渠道升级、营销推广、消费促进、海外推广等方面提供服务,支持精品培育品牌提高品牌综合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加强人才培育,提升品牌管理运营能力。加大品牌保护,严厉打击冒牌套牌等侵权假冒行为,为精品培育品牌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三是加强管理,求得实效。2023年精品培育品牌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4年。我部将实施动态监管,加强跟踪监测,开展效果评估,形成可复制的成熟经验及可量化的工作成效。有效期内如发现品牌持有主体和核心授权使用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一经查实,立即予以公告撤销。品牌主体须主动配合精品培育工作,于每年11月30日前提交品牌发展情况报告,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定后通过指定邮箱报送至我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 吴 倩 白 玲
电话:010-59191409、010-59191598
电子邮箱:scsltc@163.com
附件:2023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名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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