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办发保字〔2023〕42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反馈第二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验收结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反馈第二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验收结果的通知
国知办发保字〔2023〕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司法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保字〔2023〕28号)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联合对第二批试点地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取得成效进行了验收。按照验收方案,经地方自评、专家打分、实地核查和综合评价,辽宁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7个试点地方知识产权局均验收合格,其中,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局验收结果为优秀。
获得优秀等次的单位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第一批和第二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地方要继续深化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工作,着重在强化法治保障、严格履行职责、加大办案力度、完善支撑体系、推进改革试点、加强能力建设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工作经验。各地相关单位要互学互鉴,锐意进取、敢于争先、善于创新,持续推动构建法治健全、实施高效、有机衔接、执行有力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体系,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司法部办公厅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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