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1140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卫运河保护区划内陇东——山东±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河北段)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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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卫运河保护区划内陇东——山东±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河北段)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1140号
河北省文物局: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呈报陇东——山东±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河北段)跨越卫运河设计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23〕3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卫运河保护区划内实施陇东——山东±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河北段)。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完善:
(一)深化文物影响评估,补充大比例图纸以及拟建杆塔设计详图,并准确标注拟建项目各项建设内容与大运河保护区划的位置关系。
(二)补充大运河景观视廊影响分析,尽量降低拟建杆塔高度、缩小体量,减小拟建项目各项建设内容对大运河周边景观环境的影响。
(三)完善施工组织设计,补充项目施工期间的大运河监测措施、临时性保护措施及应急预案,避免水体污染,确保大运河安全。
(四)施工结束后做好场地清理和环境修复工作。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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