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通字〔2017〕11号《公安部关于2016年度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浏览量:          时间:2017-06-16 01:27:06

公安部关于2016年度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公通字〔2017〕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提高公安装备器材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更好地为公安业务工作服务,经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依据国家发布的相关国家标准和公安部发布的相关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公安部于2016年底至2017年4月对部分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实施了行业监督抽查(以下简称“行抽”)。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检产品类别及承检机构

本次共抽查3类产品,其中,安全防范视频监控网络枪型彩色摄像机由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承检,抗拒绝服务攻击产品由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检,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由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承检。

二、抽检依据和结果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网络枪型彩色摄像机的抽查检验依据为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GA/T 1127-2013),原计划抽检40家企业的40个型号产品,博世(上海)安保系统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已经不生产该种产品或以销定产无库存等原因未能按计划进行抽检。实际抽到30家企业生产的30个型号产品。经检验,30家企业的30个型号产品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

抗拒绝服务攻击产品的抽查检验依据为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抗拒绝服务攻击产品安全技术要求》(GA/T 1137-2014),计划抽检10家企业的14个型号产品,实际抽检10家企业14个型号产品。经检验,10家企业的13个型号产品合格,1家企业(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的1个型号产品不合格,抽查合格率为92.9%。不合格项目为“设备失效处理”,原因为抽检样品安装的板卡不支持该项功能。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的抽查检验依据为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2014),计划抽检29家企业的29个型号产品,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因无库存、不再生产该产品等原因未能按计划进行抽检。实际抽到21家企业的21个产品型号。经检验,21家企业的21个型号产品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

各单位收到本通报后,要及时将行抽结果通报至本单位有关部门,以及本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被抽查企业。各地公安科信部门要针对本次行抽结果,严格按照《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公科质〔2001〕45号)的有关规定,积极协调本地公安业务主管部门,认真督促本次行抽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于本通报印发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上报部科技信息化局。各级公安机关不得装备、使用本次行抽结果不合格的产品(不含经整改后复查合格的产品);在采购产品时,要慎重选择未抽到企业(包括以销定产或零库存)生产的产品。
 

 

 


附件:

1、2016年度社会公共安 全产品质 量行业监 督抽查结 果汇 总表

2、2016年度社会公共安 全产品质 量行业监 督抽查检 验结果明 细表

3、2016年度社会公共安 全产品质 量行业监 督抽查未抽到样 品情况明 细表

 

 


公安部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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