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财函〔2023〕191号《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关于公布2022年度生态工业园区复查评估结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关于公布2022年度生态工业园区复查评估结果的通知
科财函〔2023〕191号
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四川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局):
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的通知》(科财函〔2022〕108号)有关规定,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2家生态工业园区开展了复查评估工作,经商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现将复查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一、12家园区全部通过复查评估(见附件)。其中,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复查评估结果为优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复查评估结果为良好,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复查评估结果为中等,张家港保税区暨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复查评估结果为合格。
二、对复查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提出表扬。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督促复查评估结果为中等和合格的园区进一步加大建设和管理力度,针对复查评估指出的问题,制定和实施提升方案,并将相关实施情况纳入后续年度评价报告。
三、请各省继续加大支持和指导力度,推动园区不断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充分发挥生态工业园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附件:2022年度生态工业园区复查评估结果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2023年10月13日
2022年度生态工业园区复查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