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监督函〔2023〕974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10-28 15: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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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办监督函〔2023〕974号






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区各单位迅速行动,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组织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加强帮扶指导和监督检查,取得初步成效。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的通报》(安委办函〔2023〕111号),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坚决抓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从各地区各单位情况来看,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推进不平衡,地区间差距较大,仍有部分省份没有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反映出这些地区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不够。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专项行动要求,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推动行动落地见效,把风险隐患消除于未萌,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牢牢守住水利安全生产底线。

二、进一步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大自查自改力度,紧紧抓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这个“牛鼻子”,督促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检查,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提高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质量,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宣讲解读,精准查找科学治理,并依据标准将重大事故隐患录入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要进一步完善重大事故隐患闭环管理机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台账,对照清单逐一销号,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要按照《国家防总办公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灾害教训切实做好汛期野外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报》(国汛办电〔2023〕130号)要求,切实做好野外施工作业和山区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水库水电站放水和水利设施公共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大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各地区各单位要以水利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水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为重点,组织做好监管执法人员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确保执法队伍及人员全覆盖。要加强精准监管执法,重拳出击“打非治违”,对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设施设备“带病运行”、违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依法严肃查处问责。要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帮扶指导。要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对专项行动不实不细、重大事故隐患该查出却未查出的严格倒查追责、到位到人。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发布典型经验做法和典型执法案例,加大宣传曝光,强化震慑警示。

四、加快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各地区各单位要抓紧制定出台实施方案,逐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六项机制”向市县延伸,在生产经营单位落地落实。要充分利用“安全监管+信息化”手段,强化危险源辨识和风险管控。要加强对“六项机制”推动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危险源辨识不足、隐患排查质量不高、问题整改不及时的,采取约谈、通报、督导、帮扶等措施,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水利安全生产风险。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报告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坚决杜绝事故信息瞒报、谎报、迟报。





 

水利部办公厅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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