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1205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清陆军部和海军部旧址建设控制地带内环境整治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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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清陆军部和海军部旧址建设控制地带内环境整治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1205号
北京市文物局: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清海军部旧址建设控制地带内社科院国际片区南院环境整治工程项目的请示》(京文物〔2023〕103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清陆军部和海军部旧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环境整治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补充完善设计范围内现有建筑及大门的建成年代、历次改造等基本情况。深化文物建筑风格特征的研究,查找历史档案和照片,补充新建大门、景观墙、改造建筑的设计依据。
(二)进一步优化设计,适当简化立面造型。建议考虑结合现有建筑出入口功能需求,对立面进行改造优化,而非新建遮挡墙。外观设计可不限于仿古样式,避免造成历史信息的混淆,通过尺度、比例、色彩、质感的处理,兼顾协调性和可识别性。深化西门、传达室和收发室的衔接设计,注意处理好交接界面。院落西门如无确实依据,宜采用民国时期铁栅栏样式并适当降低高度。
(三)细化工程措施。补充必要的节点设计详图,明确材料和工艺要求。细化工程管理措施和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振动对文物建筑的影响,补充施工期间文物本体和周边建筑临时性防护措施,补充相关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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