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博函〔2023〕983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文物局文物鉴定人员实习实训基地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11-04 22: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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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文物局文物鉴定人员实习实训基地的通知





办博函〔2023〕9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54号)文件精神,重点加强文物鉴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国家文物鉴定体系建设,国家文物局决定开展国家文物局文物鉴定人员实习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面向全国国有文物博物馆机构,遴选、认定、建设一批具有丰富鉴定实务经验、较强学术研究能力、良好教学环境条件的实习实训基地,发挥其藏品、科研、师资、设备等方面的鉴定资源优势,以实鉴实训、实战练兵为特色,面向馆藏文物鉴定、进出境文物鉴定、涉案文物鉴定、民间收藏文物鉴定等领域开展文物鉴定人才针对性培养和继续教育,推动构建立足本地区、面向全行业的文物鉴定人才队伍培养体系。

二、申报条件

申报机构(实习实训基地依托单位)综合评估自身在文物藏品、教学条件等方面的优势,选择陶瓷、玉石、金属、书画、杂项、民族文物、科技检测等一个或多个方向进行申报。申报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机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文物博物馆机构;

(二)硬件设施:具有与所申报方向一致、可支撑保障实习实训需要的文物藏品、教学场地及相关仪器设备;

(三)研究能力:具备与所申报方向相关的较强文物鉴定研究能力,取得行业公认的一定数量的科研成果;

(四)师资条件:具备与所申报方向相关的较强师资力量(其中拟担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资深文物鉴定研究人员不少于5名);

(五)实务经验:具备与所申报方向相关的较丰富的文物鉴定实务组织经验,开展过重要文物鉴定工作;

(六)管理机制:明确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实习实训基地运行,并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将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教学工作纳入本机构发展规划;

(七)经费保障:建立明确、稳定的经费来源保障渠道,满足实习实训基地运转、教学和可持续发展需要。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国有文物博物馆机构填写《国家文物局文物鉴定人员实习实训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并按照实习实训基地的申报条件和建设要求编制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方案,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申报申请;中央直属机构拟参加申报的,由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接收申请和推荐。

(二)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对申报机构的文物鉴定相关资源和教学组织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择优确定推荐1家机构,于2023年11月22日前正式行文(附机构申报表、建设方案以及电子版光盘)报国家文物局。

(三)国家文物局组织专家评审、综合考察,审核确定并公布实习实训基地名单。

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将其作为本地区文物鉴定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积极动员,严格把关,做好本地区申报推荐工作。经认定的实习实训基地,国家文物局将予以统一管理、业务指导和项目支持。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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