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考函〔2023〕1260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柿子滩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吉县黄河流域生产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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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柿子滩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吉县黄河流域生产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批复
文物考函〔2023〕1260号
山西省文物局:
《山西省文物局关于在柿子滩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吉县黄河流域生产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请示》(晋文物〔2023〕12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柿子滩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吉县黄河流域生产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一、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下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
(一)优化设计方案,建议建筑屋面等色彩采用土黄色和青灰色,尽量不使用蓝色、红色等较为鲜艳的颜色。
(二)补充GIS可视域分析等,评估项目对遗址景观环境的影响。建议在项目用地周边种植高大乔木,降低建设对遗址环境风貌的影响。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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